发货指南

带电产品怎么发欧洲?2026锂电池UN编号、30%荷电、危包证与欧盟电池法规指南

谨葵国际物流 | | 更新于 2026-10-15

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扫地机器人、充电宝、储能电源、装了纽扣电池的小家电,发英国、德国、法国都要按带电货处理。它要过两道互不替代的关:第一道是运输规则,决定货能不能上飞机、上船、上车,看的是 UN 编号、包装说明、UN38.3 测试摘要和荷电状态;第二道是产品规则,决定货到了能不能卖,看的是欧盟电池法规(英国大不列颠另有本国规定)、CE 标志和每个销售国的电池生产者注册。只过了第一道,货可以顺利清关入仓,却可能在平台审核或市场抽查时被下架。

本文按 2026 年 10 月 15 日能查到的一手原文整理:空运依据国际航协(IATA)2026 年版电池指南,海运、铁路、公路分别依据当前生效的 IMDG、RID、ADR 版本,产品规则依据欧盟第 2023/1542 号条例现行合并文本、德国《电池法实施法》与英国政府指引。出处链接放在对应位置。

重要提示(2026-10-15 更新):欧盟电池法规里的一般信息标签、容量标签,并没有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开始强制。第 13 条写的是“2026 年 8 月 18 日或配套实施法案生效满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而这部实施法案截至今天仍是草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向世贸组织通报,编号 G/TBT/N/EU/1181,见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页);欧盟 2026 年 7 月对美方评论的书面答复写明,标签义务要在实施法案生效 18 个月后才适用(欧盟答复原文)。现在已经在执行的是:CE 标志与欧盟符合性声明(2024-08-18 起)、分类收集符号(2025-08-18 起)、每个销售国的电池生产者注册(2025-08-18 起)。本页 8 月版本关于标签“已进入适用期”、电池护照覆盖便携电池、蓝牙耳机按内置电池归类的写法,已据官方原文更正。

一、先分清:你的产品属于哪一类“带电”

危险品规则不按“带不带电”一句话划分,而是看三件事:电池是锂离子、锂金属还是钠离子;电池是单独发、与它要驱动的设备装进同一个包装,还是已经装在设备里;单颗电芯和整块电池的瓦时(锂金属看锂含量)是多少。三件事定下来,UN 编号和空运包装说明(PI)也就定了。下表依据IATA 2026 年版锂电池与钠离子电池指南整理,该指南以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25—2026 年版和 IATA《危险品规则》第 67 版为准:

电池形态 UN 编号 / 空运包装说明 常见货物 能否装客机 2026 年空运荷电要求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UN3480 / PI 965 充电宝、移动电源、储能电芯、单独发的备用电池或耳机充电仓 不能,只能装货机(特殊规定 A201 另有国家批准程序) 不超过额定容量的 30%(强制)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装在同一包装 UN3481 / PI 966 相机加备用电池、电动工具加单独包装的电池包、装在充电仓里或与充电仓同包的蓝牙耳机 可以,有每个包装件的电池净重上限 第 I 部分全部、第 II 部分中大于 2.7 瓦时的电芯和电池不超过 30%(2026-01-01 起强制)
锂离子电池装在设备中 UN3481 / PI 967 手机、笔记本电脑、扫地机器人、电动牙刷 可以,有每个包装件的电池净重上限 建议不超过 30%,或设备显示电量不超过 25%(不强制)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UN3090 / PI 968 单独发的不可充电锂电池,如一次性锂纽扣电池 不能,只能装货机 无荷电要求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同包或装在设备中 UN3091 / PI 969、PI 970 手表、计算器、车钥匙遥控器、温度记录仪 可以,有每个包装件的电池净重上限 无荷电要求
钠离子电池(有机电解质) UN3551 / PI 976;与设备同包或装在设备中为 UN3552 / PI 977、PI 978 钠离子电芯、储能电池及其设备 UN3551 不能 UN3551 不超过 30%;UN3552 建议不超过 30%
电池驱动的整车 UN3556(锂离子)、UN3557(锂金属)、UN3558(钠离子)、UN3171 / PI 952 电动滑板车、电助力自行车、平衡车 以航司收运规定为准 电池大于 100 瓦时:不超过 30% 或显示电量不超过 25%(强制);100 瓦时及以下建议同样处理

表外有四个最容易判错的地方:

  • 充电宝按“电池”归类,不是“设备”。IATA 指南明确,充电宝、移动电源按电池归入 UN3480;和手机装在同一个箱子里,也不算 PI 966 的“与设备同包的备用电池”,仍要按 PI 965 不超过 30% 荷电、只装货机(指南常见问题 D.02)。
  • 耳机连充电仓按“与设备同包”。装在充电仓里或与充电仓同包的蓝牙耳机、助听器等可穿戴设备,归为 UN3481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PI 966);只发充电仓、不带耳机,就变成 UN3480(PI 965)。只装了充电器、线材和电池的包装同样算 UN3480,因为充电器不是这块电池要驱动的“设备”(D.04、D.05)。
  • 储能电源、不间断电源先按电池判断。这类以给其他设备供电为主要用途的产品,IATA 指南建议从电池(UN3480)入手;只有电池在整机质量、体积中占比不大、整机更像一台设备时,才考虑按“装在设备中”归类(A.07)。
  • “内置”看电池是否装在设备里,不看能不能拆。电池出厂时装在机身里,就按 PI 967;与设备分开放进同一包装,才是 PI 966。

瓦时决定适用包装说明的哪一部分:锂离子电芯 20 瓦时、电池 100 瓦时(锂金属电芯 1 克、电池 2 克锂含量)是分界线。与设备同包或装在设备中的(PI 966、967、969、970),超过分界线的走第 I 部分,要用联合国规格包装、按危险品申报;不超过的走第 II 部分,包装和文件要求少一些,但仍是危险品,要如实申报。单独运输的电池(PI 965、968)没有第 II 部分:超过分界线的走第 IA 部分,要用联合国规格包装;不超过的走第 IB 部分,同样要填危险品申报单,并贴锂电池标记、第 9 类锂电池标签和仅限货机标签(IATA 指南 D.02)。瓦时等于标称电压乘以安时容量,只标了毫安时的先除以 1000 换成安时;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第 IB、第 II 部分锂离子电池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生产的第 I 部分锂离子电池,外壳上都应标有瓦时(IATA 指南 A.04)。按这个公式算几个常见例子:

  • 充电宝 3.7 V × 10,000 mAh = 37 瓦时:不超过 100 瓦时,按 PI 965 第 IB 部分,荷电不超过 30%、只装货机。
  • 耳机充电仓 3.7 V × 500 mAh = 1.85 瓦时:与耳机同包按 PI 966 第 II 部分,未超过 2.7 瓦时,30% 荷电上限不强制;若是 3.85 V × 800 mAh = 3.08 瓦时,就超过 2.7 瓦时,2026 年起必须不超过 30%。
  • 电动工具电池包 18 V × 5,000 mAh = 90 瓦时:与工具同包、电芯不超过 20 瓦时的,按 PI 966 第 II 部分,大于 2.7 瓦时,荷电不超过 30%。

二、文件:测试摘要、危包证与航司要的运输声明

空运、海运、铁路、公路四套危险品规则的共同前提,是每一种锂电芯和电池型号都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规定的测试。实务中要准备的文件、谁出具、依据在哪里,对照如下:

文件 用来证明什么 谁出具、谁要 依据与要点
UN38.3 测试摘要(Test Summary) 该电芯或电池型号已通过 38.3 测试 电芯、电池及含电池设备的制造商和后续经销商都须“可提供”;可放在网站上,随电池、包装或运输单据给出二维码或网址;只装纽扣电池的设备(含电路板)除外 IATA 指南(手册第 38.3.5 段);ADR 2025 新增注释,说明“可提供”是指应发货人要求提供(爱尔兰健康与安全局 ADR 2025 变化摘要)
UN38.3 测试报告 测试摘要背后的实验室报告 第三方实验室出具 型号、质量、瓦时与所用手册版本要与实货一致;可充电电池瓦时变化超过 20% 或电压升高超过 20% 的,属于新型号,须重新测试;改了正负极、隔膜、电解液材料,保护电路(含软件),电芯数量或连接方式等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地方,也可能被视为新型号(手册第 38.3.2.2 段,IATA 指南 B.02)
安全数据表(SDS,俗称 MSDS) 化学成分与应急处置 工厂提供 承运人、货代和电商平台审核时常要;不能代替测试摘要
危包证(《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时危险货物包装合格 电池生产企业或出口商向属地海关申请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包装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装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以及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 188 的小电池(锂离子电芯 20 瓦时、电池 100 瓦时以内,锂金属电芯 1 克、电池 2 克以内)可免危险货物包装要求(广州海关答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07-20)
航司的锂电池运输声明 托运人确认按规则包装、标记 托运人或销售代理签署 例如南方航空的“符合包装说明第Ⅱ部分锂电池货物运输声明”,要写明鉴定报告或 UN38.3 测试报告编号、(适用时)1.2 米跌落试验报告编号,并确认包装件满足 3 米、24 小时堆码要求(南航货运声明模板)

三条常被说错的口径:

  • 测试摘要不按年份失效。IATA 指南列出的重测条件都与设计变更有关,没有按年份失效的规定;型号一变,旧摘要就不能套用。国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否设有效期,以出具机构和收运航司的要求为准。
  • 没通过 38.3 测试的电池,量产货不能运。空运只给原型样品和小批量(每年不超过 100 个电芯或电池)留了口子:须经始发国和承运人所属国批准、只能装货机(特殊规定 A88,IATA 指南 B.04)。
  • 召回、损坏或被制造商判定有安全缺陷的电池禁止空运,装在设备里的也一样(IATA 指南 D.06)。欧洲退货要寄回国内检测的,先确认这一点再定退货线路,退货处理见欧洲 FBA 退货怎么处理。

三、2026 年空运:荷电 30%、只装货机与 3 米堆码

空运规则以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25—2026 年版和 IATA《危险品规则》第 67 版为准,后者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今年变化最大的是荷电状态(SoC):

  • PI 965(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荷电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 30%,超过的须经始发国和承运人所属国批准(特殊规定 A331);不能装客机。这两条此前已在执行。
  • PI 966(与设备同包):2026 年起由“建议”改为“必须”。第 I 部分的电芯和电池一律不超过 30%;第 II 部分中额定能量大于 2.7 瓦时的电芯和电池不超过 30%,超过的只能改按第 I 部分、经两国批准运输。日本航空货运 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公告把这一条列为 2026 年第一项变化。
  • PI 967(装在设备中):建议不超过 30%,或设备显示电量不超过 25%,目前不强制。IATA 说明 25% 的显示电量并不等于 30% 荷电,而是更便于操作、安全效果相当的替代办法。航司可以在规则之上加严,以承运航司的收运要求为准。
  • PI 952(电池驱动的车辆):电池大于 100 瓦时的电动滑板车、电助力自行车等,电池须不超过 30% 或显示电量不超过 25%;100 瓦时及以下的强烈建议同样处理。

包装方面,2025 年 1 月起,PI 966 第 II 部分、PI 967 第 I 和第 II 部分、PI 969 第 II 部分、PI 970 第 I 和第 II 部分使用非联合国规格包装的,包装件须通过 3 米堆码试验(IATA 锂电池专页);单独运输的小电池(PI 965、PI 968 第 IB 部分)要求 1.2 米跌落和 3 米堆码。荷电只能在出厂前控制,订舱前先向工厂确认出货电量,比货到机场再放电省事得多。

四、海运、铁路、公路分别按哪套规则

干线 2026 年适用规则 对带电货的要点
空运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25—2026 年版、IATA《危险品规则》第 67 版(2026-01-01 起) 荷电、只装货机、包装件净重上限与 3 米堆码,见第三节
海运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 42-24 号修正案:2025-01-01 起可自愿采用,2026-01-01 起强制(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 MIN 715) 新增钠离子电池 UN3551 / UN3552 与电池驱动车辆 UN3556—UN3558;中国出口按需申请危包证,满足特殊规定 188 的小电池可免危险货物包装(见第二节)
铁路 欧盟境内按《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2025 版,2025-01-01 起生效,并经欧盟第 2008/68/EC 号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 RID 页) 中欧班列途经国家的铁路规定与 RID 不同,能否收带电货、收哪种形态,以班列平台的收货规定为准
公路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2025 版:2025-01-01 起适用,2025-07-01 起强制(爱尔兰健康与安全局的说明) 新增钠离子电池条目,锂电池与钠离子电池分条规定;测试摘要“可提供”的含义写进注释

按谨葵各线现行口径,带电、带磁等敏感属性货物需走专门渠道并额外审核,可走的舱位更少,时效通常比普货略长,各渠道的工作日时效见欧洲专线时效对比表。站内中欧班列运价与时效指南也写明,带电产品要按特货渠道单独确认,不能默认可以上班列。

带电小件如果直接寄给欧盟消费者,还要算上低值包裹的新税费:2026 年 7 月 1 日起,货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包裹按每项(每条税则行)3 欧元临时关税计征;11 月 1 日起,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每项再加 2 欧元统一处理费,不设货值门槛。整批进口到 FBA 仓或海外仓的头程不涉及这两项,按商品实际税率完税,算法见欧盟 150 欧免税取消后的清关成本指南。

五、欧盟电池法规:哪些已经执行,哪些还没到

前面几节解决货能不能运,这一节解决货到了能不能卖。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第 2023/1542 号条例,现行合并文本为 2026-08-13 版)直接适用于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并按《温莎框架》适用于北爱尔兰(北爱尔兰农业、环境与农村事务部);英国大不列颠另有本国规定,见第六节。按条文逐项对照:

起始日期 义务 条款 由谁承担 截至 2026-10-15
2024-08-18 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CE 标志;进口商投放前核实声明、技术文件、CE 与标识,并在电池、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注自己的名称和邮寄地址 第 17—20 条、第 41 条;第 96 条第 2 款 制造商、进口商(进口商须设在欧盟) 已执行
2024-08-18 保证仓储、包装、贴址、发运过程不破坏电池合规 第 43 条 履约服务商 已执行
2025-08-18 所有电池印分类收集符号(即打叉的带轮垃圾桶图形),至少占最大一面面积的 3%、最大 5 × 5 厘米;电池太小、符号会小于 0.47 × 0.47 厘米的,改在包装上印至少 1 × 1 厘米 第 13 条第 4 款、附件 VI B 部分 投放市场者 已执行
2025-08-18 在每个销售国注册为电池生产者;不在该国设立、直接卖给终端用户的远程销售卖家,须在每个销售国以书面委托指定 EPR 授权代表;电商平台须向卖家收取注册号和合规自我声明 第 55 条第 2 款、第 56 条第 3 款、第 62 条第 6 款;第 96 条第 2 款 生产者(含远程销售卖家)、电商平台 已执行
2026-08-18 或实施法案生效满 18 个月,取较晚者 一般信息标签;可充电便携电池、LMT 电池、SLI 电池的容量标签;不可充电便携电池的最低平均使用时长与“不可充电”标签 第 13 条第 1—3 款 投放市场者 未适用:实施法案仍是草案
2027-02-18 所有电池加印二维码;含便携电池的产品须让终端用户能用市售工具自行拆换电池并附说明,电池作为备件在该型号最后一台投放市场后至少供应 5 年 第 13 条第 6 款、第 11 条 投放含电池产品的人 未到
2027-02-18 电池护照 第 77 条 只适用于 LMT 电池、2 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 未到;便携电池不需要
2027-08-18 电池尽职调查(原定 2025-08-18,第 2025/1561 号条例推迟两年) 第 47、48 条 上上个财年净营业额不低于 4,000 万欧元(或所属集团合并计算超过)的经营者 未到;多数中小卖家不在范围内
以授权法案、实施法案生效为前提 碳足迹声明 第 7 条 只涉及电动汽车电池、2 千瓦时以上可充电工业电池和 LMT 电池 便携电池不在范围内

标签:要做,但起点还没到

第 13 条第 10 款要求委员会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前出台标签统一规格的实施法案,实际进度是: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草案形式向世贸组织通报,评论期到 2026 年 2 月 20 日。草案写明,标签义务的适用日期是本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欧盟在答复中解释,电池表面放不下全部标签内容时,可以按规定顺序把内容分到电池、包装和随附文件上,并通过印在电池上的二维码提供数字版。正式规格以官方公报刊出的文本为准。眼下要做的是两件事:把分类收集符号印对,电池含镉超过 0.002% 或含铅超过 0.004% 的,在符号下方加印 Cd 或 Pb(第 13 条第 5 款);和工厂约定,实施法案刊出后在 18 个月窗口内完成改版,不必按“8 月 18 日已经生效”的说法提前多做一轮。

可拆换:2027 年 2 月起投放的产品要满足

第 11 条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义务落在“投放含便携电池产品的人”身上,不只是工厂。“终端用户可自行拆换”是指用市售工具就能拆下,不需要专用工具(随产品免费提供的除外)、专有工具、加热或溶剂;委员会第 C/2025/214 号指南说明,这里的市售工具包括 EN 45554 分类中的“基本工具或无需工具”与“市售工具”两类。专门设计在经常溅水、水流或浸水环境中使用、需要清洗的电器,出于安全需要时可以只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第 11 条第 2 款)。义务看的是产品投放市场的时间,2027 年 2 月 18 日以后进口投放的批次都要满足,老款也不例外;这是开模阶段的结构问题,现在就要和工厂确认。

谁负责:不是货代

表里的义务主体是制造商、设在欧盟的进口商、电商平台和履约服务商,不是承运人。双清包税解决的是由谁报关、由谁缴税(见双清包税是什么、靠不靠谱),电池法规的 CE、标识与生产者注册不会因此转给物流商。海关则可以按《市场监督条例》在进口环节暂停放行不合规的产品:电池法规第 91 条把本法规加进了《市场监督条例》(第 2019/1020 号)第 4 条的适用清单,CE 类产品要有欧盟境内的负责经营者,做法见欧盟 GPSR 欧代与标签指南。

还在推进中的两件事

  • 简化提案: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提出COM(2025) 981,拟明确设在其他成员国或第三国、直接卖给终端用户的,不论采用什么销售方式都算生产者;把标签上要标的“有害物质”限定为浓度达到 0.1% 的高度关注物质;LMT 电池改为可由独立专业人员按模块更换。目前仍是提案。
  • 碱性电池反倾销: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 日对原产中国的碱性锰圆柱形一次电池(CN 8506 10 11,常见的 AA、AAA 碱性电池属于此类)立案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并从 9 月 16 日起要求海关对这类进口登记,登记期 9 个月(第 2026/2049 号实施条例)。登记的作用是:若最终征收反倾销税且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对登记期间的进口追溯征收。单独进口这类电池的,报价和库存计划要留出这部分不确定性,编码怎么核对见HS 编码查询指南。

六、英国、德国、法国:电池生产者注册与履约仓规则

市场 适用规定 谁算生产者、在哪注册 要特别注意
德国 欧盟电池法规 + 《电池法实施法》(BattDG,2025-10-07 起施行,取代原《电池法》BattG,法律全文) 首次在德国提供电池(含装在设备里的)之前,须向主管机关注册品牌和电池类别(第 5 条);主管机关是联邦环境署,生产者登记册和生产者责任组织(OfH)的批准由 stiftung ear 受托办理(stiftung ear 2025-10-07);在德国没有注册地址的境外生产者须委托设在德国的授权代表(联邦环境署 2025-08-20) 生产者未正确注册的,经销商不得提供其电池,履约服务商不得为其仓储、包装、贴址或发运(第 4 条第 3 款);按旧法取得的注册,须在 2026-01-15 前签订 OfH 合同并补报数量才能保留,否则注册失效(stiftung ear 2025-12-31)
法国 欧盟电池法规直接适用 在法国注册为生产者;远程销售卖家须书面委托授权代表(第 55、56 条);法国的登记方式与唯一识别码(IDU)见欧洲 EPR 注册流程对比 电商平台须向卖家收取注册号与合规自我声明(第 62 条第 6 款)
英国(大不列颠) 不适用欧盟电池法规;现行 2008 年《电池投放市场条例》与 2009 年《废电池条例》;英国范围的 EPR 改革咨询预计 2026 年秋季发布(北爱尔兰农业、环境与农村事务部) 在英国有经营存在、且是销售链上第一个把电池投放英国市场的人(含进口商);年投放便携电池超过 1 吨的,须在合规年度开始前的 10 月 15 日前加入电池合规计划,1 吨及以下的向所在地区的环境监管机构在国家包装废物数据库注册(英国环境署指引) 不在英国设立的卖家,要先弄清链条上谁是“第一个投放市场的人”
北爱尔兰 适用欧盟电池法规(温莎框架) 按欧盟规则 配套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

对 FBA 和海外仓卖家,最直接的约束在德国:《电池法实施法》第 4 条第 3 款把“生产者没注册,履约环节就不能接”写成了法定禁令,与德国包装法、电子电气设备法里的履约服务商条款是同一思路(见德国 FBA 清关被扣怎么办第六节)。电池 EPR 与包装 EPR、电子电气 EPR 是三条独立的线,带电产品往往三条都要做,流程对比见欧洲 EPR 注册流程对比。

七、发货前 9 项核对表

  1. 电池形态:单独发、与设备同包,还是装在设备里;锂离子、锂金属还是钠离子(对照第一节表)。
  2. 瓦时或锂含量:决定适用包装说明的哪一部分、要不要联合国规格包装。
  3. 测试摘要:型号、瓦时与实货一致;改过设计的要有新的测试。
  4. 荷电:空运 PI 965、PI 966 按不超过 30% 出厂;PI 967 建议同样处理。
  5. 包装与标记:按包装说明做 3 米堆码、1.2 米跌落(适用时),并按要求贴锂电池标记或第 9 类危险品标签。
  6. 出口海运:需要危包证的,先向属地海关申请;小电池核对是否满足特殊规定 188。
  7. 欧盟产品合规:CE 标志、欧盟符合性声明、进口商名称与地址、分类收集符号。
  8. 生产者注册:德国、法国等每个销售国的注册号,在平台后台填好;英国按本国规则。
  9. 渠道确认:把电池规格书和测试摘要发给物流商,确认能否承运、走哪条线。

谨葵国际物流的英国专线、德国专线、法国专线对带电产品按产品类型和电池规格评估可走的渠道,不同渠道的收货标准不同;先把电池规格书和测试摘要备好,评估和报价都会快很多。清关要备的其他资料见欧洲清关资料清单。

常见问题速答

没有 UN38.3 测试报告能发吗?

量产货一般不能。四种干线的危险品规则都以通过 38.3 测试为前提;未经测试的锂电池,空运只给原型样品和每年不超过 100 个电芯或电池的小批量留了口子,须经始发国和承运人所属国批准、只能装货机(特殊规定 A88)。工厂没有测试的,先送实验室测试、拿到测试摘要再订舱。

蓝牙耳机算内置电池还是配套电池?

按 IATA 2026 年指南,装在充电仓里或与充电仓同包的蓝牙耳机,归为 UN3481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PI 966),不是 PI 967;只发充电仓则是 UN3480 单独运输的电池。2026 年起,PI 966 第 II 部分中大于 2.7 瓦时的电池须不超过 30% 荷电,下单前向工厂确认充电仓电池的瓦时和出厂电量。

欧盟电池标签 2026 年 8 月 18 日生效了吗?

没有。第 13 条第 1—3 款的一般信息标签、容量标签等,要等配套实施法案生效后满 18 个月才适用,而这部实施法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仍是草案。现在已经要做的是 CE 标志与欧盟符合性声明(2024-08-18 起)、分类收集符号(2025-08-18 起)和各销售国的生产者注册(2025-08-18 起);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电池还要加印二维码。

卖充电宝、蓝牙音箱要做电池护照吗?

不需要。电池护照只适用于 LMT 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的动力电池)、2 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实施(第 77 条)。便携电池要准备的是同一天起的二维码,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可拆换要求。

德国电池 EPR 没注册,货还能进 FBA 仓吗?

风险很大。德国《电池法实施法》第 4 条规定,生产者没有正确注册的,经销商不得提供其电池,履约服务商不得为其仓储、包装、贴址和发运;欧盟电池法规第 62 条第 6 款还要求电商平台向卖家收取注册号。清关放行与 EPR 注册是两件事,但没有注册号,货进了仓也难以合法销售。在德国没有注册地址的卖家,还须先委托设在德国的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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