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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 2026正式生效:德国法国进口申报与物流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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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 2026正式生效:德国法国进口申报与物流避坑指南

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CBAM 2026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德国进口申报、法国进口清关以及中国到欧洲物流链路中的合规要求明显升级。对于向欧盟销售钢铁、铝、化肥、水泥、氢及电力相关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欧盟碳关税不再只是“季度报告”问题,而是直接影响报关放行、进口人资质、碳排放核算与后续成本结算的实务问题。尤其在德国法国关税政策和海关系统已与CBAM注册、授权和申报信息联动的背景下,跨境卖家避坑的关键,已经从“知道政策”转向“能否在进口申报与物流环节真正落地执行”。

本文结合欧盟委员会、德国海关、法国海关近一期规则与落地通知,系统梳理CBAM申报流程、德国进口申报、法国进口清关的核心变化,并给出面向中国出口商、欧盟进口商及跨境物流服务商的实操建议,帮助企业降低延误、退单、补税与合规处罚风险。

一、欧盟CBAM 2026已正式生效,跨境卖家先要看懂哪些变化

根据欧盟委员会税务与关务总司公布的信息,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期,欧盟成员国海关系统、TARIC以及欧盟单一窗口已与CBAM Registry实现联动。这意味着:受管制商品在申报进口时,不仅要满足常规海关申报要求,还要同步满足CBAM身份验证与编码申报要求。([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utm_source=openai))

与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相比,2026年后的最大区别有四点:第一,只有获授权的CBAM申报人,原则上才能进口相关商品;第二,企业需要从“报告排放”走向“承担碳成本”;第三,部分豁免与申报代码需要在进口申报单中准确体现;第四,后续年度申报、核证与证书缴回将成为常态化义务。([eur-lex.europa.eu](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LSU/?qid=1721290187491&uri=CELEX%3A32023R0956&utm_source=openai))

重要提示:如果企业仍将CBAM理解为“只影响钢厂或大宗贸易商”,很容易在德国进口申报或法国进口清关时踩坑。只要商品税号落入CBAM范围,哪怕贸易模式是跨境电商、B2B小批量、海外仓补货或项目物流,进口环节都可能触发碳关税合规要求。

1. 欧盟碳关税目前覆盖哪些商品

截至2026年4月,CBAM仍主要覆盖六大板块:水泥、钢铁、铝、化肥、氢、电力,以及部分前体和下游关联品类。欧盟委员会明确,CBAM完全实施后将覆盖欧盟碳交易体系相关行业中超过一半的排放。([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utm_source=openai))

对中国卖家而言,最常见的风险品类并不只有传统钢材,还包括铝型材、铝制半成品、钢制配件、紧固件、部分工业零部件、化肥原料等。企业必须以欧盟CN编码和TARIC归类为准,而不能只按中文品名判断是否适用。

2. 50吨门槛是2026年德国法国进口申报的关键分水岭

2025年10月正式发布的CBAM简化修订规则引入了新的50吨年度门槛:每个进口人在一个日历年度内,若进口受CBAM约束商品的净重累计低于50吨,可免于CBAM义务。欧盟委员会预计,这一调整将使约18.2万个进口人获得豁免,同时仍覆盖超过99%的范围内排放。([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news/officially-published-simplifications-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2025-10-20_en?prefLang=sv))

但实务上要注意三点:一是该门槛按“进口人年度累计净重”计算,不是按单票货物;二是需按相关CN编码汇总,而不是按单一产品线独立计算;三是氢和电力不适用该50吨豁免逻辑。对于中国到欧洲物流中的分批出货、不同月份补货、多个供应商并行发货,尤其要防止“单票不超、全年超标”的误判。([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https://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portal9/en/news/start-definitive-period-cbam-eu))

二、德国进口申报在欧盟CBAM 2026下有哪些新要求

德国作为中国货物进入欧盟的重要目的国与分拨中心,德国进口申报的核心变化,是海关放行逻辑已不仅是税则归类、原产地和申报价审查,还会关注申报人是否具备CBAM对应身份、是否正确填报附加代码,以及货物是否真正符合豁免条件。德国海关已将CBAM作为环保类限制措施的一部分进行提示。([zoll.de](https://www.zoll.de/DE/Fachthemen/Verbote-Beschraenkungen/Schutz-der-Umwelt/CO2-Grenzausgleichssystem-CBAM/co2-grenzausgleichssystem-cbam_node.html?utm_source=openai))

1. 进口人或间接报关代理必须关注“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

根据欧盟CBAM正式期规则,原则上只有“授权CBAM申报人”才能进口受管制商品。该身份可以由进口商本人申请,也可以由间接报关代表代为承担。欧盟委员会已在CBAM Registry中上线Authorisation Management Module,供企业提交授权申请。([eur-lex.europa.eu](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LSU/?qid=1721290187491&uri=CELEX%3A32023R0956&utm_source=openai))

这对德国进口申报的影响非常直接:如果德国收货方、进口商号持有人或间接代理未提前梳理授权责任,货到了港口、机场或内陆清关点才发现缺少CBAM授权,极易产生延仓、改申报主体、改单甚至退运风险。

2. 德国进口申报时需准确填写CBAM附加代码

欧盟Access2Markets在2026年1月发布的操作说明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受CBAM管控的进口申报须在欧盟H1进口系统的Additional reference字段中申报相应代码。常见代码包括:Y128表示已具备CBAM账户号,Y238表示已提交授权申请但尚未获批,137对应50吨门槛的de minimis豁免,此外还有Y135、Y134、Y136、Y237、Y422等特定豁免或特殊情形代码。若代码与交易事实不匹配,进口申报可能被海关直接拒绝。([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https://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portal9/en/news/start-definitive-period-cbam-eu))

代码 适用场景 实务提醒
Y128 已取得CBAM账户/授权信息 适合正常纳入CBAM管理的进口
Y238 已申请授权但尚未正式获批 必须有真实申请编号支撑,不能随意套用
137 年度累计50吨以下豁免 须关注全年累计,不是单票门槛
Y237 欧盟原产货物 必须有原产依据,不能用作普通规避代码

3. 德国进口申报的常见误区

  • 把CBAM当作税后事项,认为先清关后补资料即可。
  • 只看商品中文名称,不核对欧盟CN编码与附录范围。
  • 由中国发货人决定申报逻辑,但德国进口人并未准备授权与排放数据。
  • 使用直接代理模式,却未明确谁承担CBAM义务。
  • 海外仓多批次补货,未建立年度累计净重台账,导致门槛判断失真。

三、法国进口清关在CBAM申报流程下的落地重点

法国进口清关的特点,是海关与主管部门对CBAM执行口径公开较早,法国海关网站已明确提醒:从2026年1月1日起,“授权MACF申报人”申请为强制要求;同时,在一定过渡容错条件下,企业若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授权申请,仍可在申报单上填报相应TARIC特别安排继续办理清关。([douane.gouv.fr](https://www.douane.gouv.fr/index.php/demarche/acceder-au-registre-macf-et-completer-son-rapport?utm_source=openai))

1. 法国进口清关的缓冲安排,给了企业一次补救窗口

法国海关在2025年末和2026年初的通知中提到,为便利企业落地,若进口商在报关前已提交授权申请,且最迟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即便申请尚在审查中,货物仍有机会完成清关,但前提是报关单中必须体现对应的特别安排信息。([douane.gouv.fr](https://www.douane.gouv.fr/actualites/rappel-sur-lentree-en-vigueur-definitive-du-mecanisme-dajustement-carbone-aux-frontieres))

这意味着,对法国进口清关而言,时间节点非常关键。今天是2026年4月1日,这个一季度缓冲窗口实际上已经过去。现在仍未申请、也未获授权的进口人,面临的放行风险显著高于年初。

2. 法国主管机关与企业配合点

法国海关公开说明中提到,法国CBAM主管机关为能源与气候总局方向的主管部门,海关会核验申报中的税号、数量、原产地等要素,以识别是否存在通过错误归类、低报数量或误填原产地来压低排放责任的情形。([douane.gouv.fr](https://www.douane.gouv.fr/fiche/comprendre-le-mecanisme-dajustement-carbone-aux-frontieres?utm_source=openai))

因此,法国进口清关不是单纯“交给报关行”即可完成。进口商、供应商、货代、清关代理和碳数据提供方之间,至少要共享以下四类信息:商品编码、净重与计量单位、生产工厂对应排放数据、进口申报主体及授权状态。

四、CBAM申报流程怎么走:从中国到欧洲物流全链路拆解

对跨境卖家而言,真正有效的CBAM申报流程,不是等到到港时再处理,而是从报价、选品、订舱、制单、清关到年度结算全链路前置设计。

步骤一:确认商品是否落入欧盟碳关税范围

先根据欧盟CN编码确认是否在CBAM附件范围内,再核查是否存在适用豁免,例如50吨年度门槛、欧盟原产、特定特殊区域或特殊海关程序。不能用中国海关编码、客户口头描述或平台类目替代正式归类判断。([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https://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portal9/en/news/start-definitive-period-cbam-eu))

步骤二:确认谁是德国法国进口申报责任主体

若采用DDP、海外仓备货、当地公司收货或由欧盟代理进口,必须在发货前明确:谁是进口人、谁负责CBAM授权、谁承担年度申报与证书成本。如果合同中只写“包税到门”,却未明确碳关税责任,后期极易因成本争议导致弃货或拒付。

步骤三:准备排放数据与核证逻辑

正式期下,单纯报数量已经不够,企业要准备嵌入排放数据,并由认可核证机制支持。对于中国制造商而言,越早建立工厂层面的能耗、原料、工艺与产线分摊数据,越有利于后续与欧盟进口人对接。否则,进口人可能只能采用默认值或保守估算,从而抬高整体碳成本。

步骤四:报关时准确填报CBAM相关代码

无论是德国进口申报还是法国进口清关,报关单中的附加代码、授权编号、豁免代码和支持资料必须一致。一个常见问题是:企业已经申请授权,但报关资料仍按“普通进口”提交,结果系统校验失败,造成放行延迟。([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https://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portal9/en/news/start-definitive-period-cbam-eu))

步骤五:关注年度申报与证书购买时间表

欧盟委员会2026年3月发布的通知显示,进口人需从2027年2月起购买CBAM证书,以覆盖2026年度进口;2026年度适用的首个季度证书价格将于2026年4月7日发布,后续季度价格分别于2026年7月6日、2026年10月5日和2027年1月4日公布。2026年证书价格按季度平均EU ETS拍卖清算价计算。([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news/first-cbam-certificate-price-be-published-7-april-2026-03-06_en))

这对物流报价的启示很现实:2026年很多货代和卖家还感觉不到CBAM现金支出,是因为实际买证主要从2027年开始;但2026年的每一票合规进口数据,都会在后续结算中体现成本。换句话说,2026年是“先把账记上”,2027年开始“真金白银兑现”。

五、中国到欧洲物流如何应对德国法国关税政策与欧盟碳关税

中国到欧洲物流在CBAM时代,核心不是单纯比海运、铁路、卡航或空运价格,而是比谁能把“商品归类、进口主体、排放数据、清关口径、落地派送”整合起来。尤其涉及德国法国关税政策时,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动作:

  • 建立CBAM产品清单:按SKU映射欧盟CN编码、材质、净重、供应工厂。
  • 建立年度累计监控:按进口人维度追踪50吨门槛使用情况,防止误用豁免。
  • 提前锁定进口主体:避免货到港后临时切换EORI、VAT或清关抬头。
  • 将碳成本写入报价条款:明确是否包含CBAM证书、默认值差价及补差机制。
  • 筛选懂CBAM的清关与物流服务商:重点看其是否熟悉Y128、Y238、137等代码实操。
  • 对法国线路特别关注授权时效,对德国线路特别关注系统申报准确性与资料前置。
重要提示:如果卖家做的是低货值、多批次、长期补货模式,最容易忽略CBAM年度累计风险。单票货值不高,不代表合规风险低;反而因为频次高、SKU杂、代理多,更容易在德国法国进口申报中出现数据不一致问题。

六、跨境卖家避坑:3个高频场景案例

案例一:铝制配件分批发往德国海外仓

某卖家每月向德国海外仓发运一批铝制配件,单票仅3至5吨,最初认为不触发欧盟碳关税。结果到年中累计已接近30吨,下半年旺季继续补货后全年超过50吨。由于前期一直按豁免思路操作,既未申请授权,也未准备排放资料,导致后续补货计划被迫延迟。

启示:50吨看似不高,但对中等规模跨境卖家而言,全年累计很容易突破。应按自然年度做滚动预警,而不是按单票判断。

案例二:法国客户要求DDP,但合同未写明CBAM承担方

中国供应商给法国客户报了包税到门价格,清关时才发现进口主体使用的是法国客户名义,但CBAM授权申请并未完成,双方又都不愿承担后续碳证书成本,最终造成货物在清关环节反复沟通,交付延误。

启示:DDP不等于责任自动清晰。合同、发票、报关委托与碳成本分摊条款必须统一。

案例三:税号归类错误,误以为不属于CBAM

部分企业将钢铝制工业品按成品件类目申报,忽略其仍可能落入CBAM对应税号或前体范围。一旦被海关或后续审查认定归类错误,不仅涉及补申报,还可能引发原产地、数量和排放责任的连锁核查。法国海关已明确会关注错误归类、数量和原产地误报等导致排放责任被低估的情形。([douane.gouv.fr](https://www.douane.gouv.fr/fiche/comprendre-le-mecanisme-dajustement-carbone-aux-frontieres?utm_source=openai))

七、2026年企业该怎么做:一份可执行的合规清单

  1. 梳理全部发往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相关SKU与税号。
  2. 按德国、法国分别确认进口主体、EORI、VAT及清关模式。
  3. 核查进口人是否已取得或已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
  4. 建立工厂排放数据台账,并与欧盟客户确认数据口径。
  5. 在物流下单和报关委托书中新增CBAM字段,防止操作层遗漏。
  6. 针对海外仓补货业务,建立年度净重累计预警模型。
  7. 复核申报单是否应填报Y128、Y238、137等代码,避免误报漏报。
  8. 在报价单中单列“碳关税风险说明”或“后续证书成本调整条款”。

常见问题(FAQ)

1. 欧盟CBAM 2026是否等于2026年就必须立刻支付全部碳关税?

不完全是。CBAM正式期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进口环节已要满足授权和申报要求;但欧盟委员会已说明,覆盖2026年度进口的CBAM证书购买将从2027年2月开始进行,2026年更像是“合规记录年”,2027年开始进入集中结算与买证阶段。([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news/first-cbam-certificate-price-be-published-7-april-2026-03-06_en))

2. 德国进口申报时,50吨以下就一定不用管CBAM吗?

不一定。50吨门槛是按进口人全年累计净重计算,而且并非所有品类都适用,氢和电力不适用该豁免。若企业有多批次发货、多个供应商或海外仓补货,仍需提前做年度累计监控。([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https://webgate.acceptance.ec.europa.eu/portal9/en/news/start-definitive-period-cbam-eu))

3. 法国进口清关如果现在还没申请授权,还能不能继续清关?

风险已经明显上升。法国海关曾允许在2026年第一季度内,对已提交授权申请但尚未获批的企业给予一定缓冲,并要求在报关单上填报相应特别安排。但今天是2026年4月1日,这一窗口已结束,未申请或未完成准备的企业应立即补齐授权与申报链路。([douane.gouv.fr](https://www.douane.gouv.fr/actualites/rappel-sur-lentree-en-vigueur-definitive-du-mecanisme-dajustement-carbone-aux-frontieres))

总体来看,欧盟CBAM 2026不是单一税务问题,而是贯穿产品归类、德国进口申报、法国进口清关、物流履约、合同条款与年度成本管理的系统性合规工程。对中国到欧洲物流企业、跨境卖家和外贸工厂来说,越早建立“税号+进口人+排放数据+报关代码+年度台账”的一体化机制,越能在德国法国关税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降低清关延误和利润侵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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